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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記者倪冬報道 記者昨天從市消防局獲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上海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危害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高層建築、地下公共建築等”納入火災高危單位。規定這些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消防安全職責。
  規定明確,這4類火災高危單位應當組建專職消防隊或者志願消防隊,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隊的指導和訓練,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火災高危單位消防控制室應當配置應急救援設備,配置火災自動報警信息系統的單位應當與城市火災自動報警信息系統聯網。
  (原標題:四類火災高危單位應組建專職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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